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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为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目录。
  一、本目录淘汰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二、本目录公布的第一批涉及10个行业,共114个项目。其中有些项目,有关部门已采取各种方式发布过,为进一步加大淘汰的力度,这次予以重申。国家经贸委将在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的过程中,针对国内外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的情况,陆续分批颁布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制定规划,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坚决淘汰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本目录所列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要将规划上报国家经贸委。
  四、本目录涉及到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地方人民政府处理。
  五、各地人民政府要督促本地工商企业执行本目录。对拒不执行淘汰目录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各有关部门要取消生产许可证、各商业银行要停止贷款。对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本目录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
  附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序号

淘汰期限

一、落后生产能力

1

没有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的各类小煤矿

1999

2

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199711日后开办的各类小煤矿

1999

3

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199711日前开办的、“两证”不全的各类小煤矿

1999

4

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199711日前开办的、“两证”俱全且经批准生产,但因布局不合理,影响国有煤矿长远发展的各类小煤矿

1999

5

国有煤矿矿区范围以外,凡“两证”不全,经整顿到19992月底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各类小煤矿

1999

6

开采高硫高灰煤,又未采取有效降硫降灰措施的各类煤矿

1999

7

有化学制浆车间、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

*

8

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厂

*

9

无合法资源配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产品质量低劣,安全环保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

*

10

200011日前不能生产90号及90号以上车用无铅汽油的成品油生产装

1999

11

平板玻璃平拉工艺生产线(不含格拉威贝尔平拉工艺)

*

12

四机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

2000

13

窑径小于2米(年产3万吨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

14

窑径小于2.2米(年产4.4万吨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2000

15

土法炼铅锌:采用土烧结盘、简易土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用土制马弗炉、马槽炉、横
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氧化锌制品,现年产铅或锌(或氧化锌含量)2000吨以下的企业

*

16

土法炼汞:采用土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现年产汞10吨以下的企业

*

17

土法炼砷: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年产砷(或氧化砷制品含量)100吨以下的企业

*

18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任何企业

*

19

无采矿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的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钨、锡、锑、离子型稀土冶炼企业及钨加工(含硬质合金)企业

*

20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下的凝汽火电机组

服役期满

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21

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2000

22

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2000

23

PG-27型真空过滤机

2000

24

X-1型箱式压滤机

2000

25

ZYZZY3型液压支架

2000

26

自行车盐浴焊接炉

2000

27

建国前生产的细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