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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1.受理个人、单位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举报及案件的前期调查;
2.受理消费者的产品质量申诉;
3.受理消费者、仲裁机构、司法机关、有关社会团体以及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申请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
4.负责调解处理各种产品质量纠纷;负责将举报的违法案件移送相应的执法机关查处;
5.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产品质量的举报投诉工作。
二.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2.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3.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4.行政高效和便民原则。
三.举报投诉中心工作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4.《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
5.《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四.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
举报投诉人可以选择电话、传真或者登录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网站,也可以来函或者来访等任何一种方式举报投诉:
1.热线电话:12365、96315(全天24小时自动或人工服务);
2.传真电话:12365、84404610;
3.互联网: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yczj.gov.cn;
4.通信地址:运城市中银大道104号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投诉举报科。邮政编码:044000。
五.举报投诉方法
不论采用何种举报投诉方式,举报投诉人均应提供以下内容:
1.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被举报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违法产品名称及其数量、违法事实、举报人的联系方法等。
2.产品质量申诉:
申诉人的姓名、电话、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被申诉人的姓名、电话、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申诉请求、理由和事实经过,相关证据以及产品数量和价值、申诉日期等。
六.热线电话12365、96315
为方便举报投诉,我们向社会开通了12365、96315热线电话,全天24小时为举报投诉人服务;系统保密性好,方便快捷。
七.不受理的举报投诉
以下举报投诉本中心不给予受理:
1.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2.对存在争议的产品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
3.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八.举报投诉案件办理程序
九.办理申请人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鉴定事宜
1.受理以下单位或者个人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鉴定申请:
(1)司法机关;
(2) 仲裁机构;
(3)行政管理部门;
(4) 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社会团体;
(5) 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
2.负责指定符合条件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承担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并由申请人与之鉴订仲裁检验委托书。
3.负责指定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产品质量鉴定工作,并由申请人与之签订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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